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下应该如何进行防控?北京市疾控中心近期制定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明确社会福利机构要建立预约探访制度,做到非必要不探访,严格管理进出人员。如需探视须先预约,并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等。所有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拒绝探访。
按照要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和被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制度,并做好每日信息登记。至少预备一个临时隔离区,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被服务对象、新入住人员等留观使用。临时隔离区不应设在生活区,确保通风良好,每个房间要有独立的卫生间。
同时,完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员工要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此外,提供必要的清洁用品,要在员工和被服务对象便利的场所摆放免洗手消毒剂、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电梯按钮等公用物品及部位可进行预防性消毒。
服务对象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为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专人陪同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对于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需要外出就医的,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也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被服务对象和陪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安排返院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病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病例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探访人员,要建立预约探访制度,做到非必要不探访,严格管理进出人员。如需探视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进行体温监测,可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准入。所有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拒绝探访。(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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