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优惠奖励政策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州
发布日期: 2021-05-28 15:59:01 来源: 广州日报

不少住在老旧小区的市民向记者反映,因为小区建设年代久远,至今还是需要使用瓶装燃气煮饭,希望能够早日用上管道燃气。

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广州市计划给予旧楼居民用户包装优惠价格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000元/户的优惠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以此加快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建设速度,让更多居民用上管道燃气。

为继续提高广州市旧楼居民报装管道燃气的积极性,持续提升城镇居民管道燃气使用的普及率,进一步推动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本质安全化,根据《广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近日,广州市城管局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继续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优惠奖励政策。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将按照“政府奖励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支出一点”的原则,出台政府奖励措施,充分调动旧楼居民报装管道燃气的积极性,推进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旧楼居民用户使用管道燃气,提高广州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进一步改善燃气安全状况,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州。

据介绍,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的优惠奖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二)建筑物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申请用气报装的用户已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用气报装的用户应与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人相一致。

(三)建筑物未被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计划,3年内无实施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的计划;

(四)在优惠奖励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优惠奖励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用户申请报装优惠的时间范围

旧楼居民用户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用气报装申请。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时间范围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为已申请报装价格优惠的用户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工作,并向政府申请相应的奖励资金。

优惠奖励内容

(一)奖励对象。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给予旧楼居民用户报装优惠价格(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报装价格为用户加装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000元/户的优惠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参照现行市、区专项资金配套分担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项目实施

(一)确定对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燃气未入户的旧楼进行筛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报装动员,确定加装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二)用户报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营业厅窗口受理、旧楼居民社区设点等方式,为纳入管道燃气加装计划的旧楼用户办理开户申请,并按本实施意见标准收取报装费。旧楼居民用户优惠报装用气范围为“一厨一表一灶”,如用户增加用气点,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根据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及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并向居民用户收取。

(三)工程施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报装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户内设施安装和验收工作。

(四)通气点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为用户通气点火。

根据要求,区城管部门于每年6月15日前向区财政部门和市城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优惠奖励基数计划数,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城管部门报送的优惠奖励基数年度计划数,安排相应的区级财政优惠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城管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优惠奖励基数计划数,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城管部门报送的优惠奖励基数年度计划数,安排相应的市级财政优惠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