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民政、发改、教育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等12项利好举措,以进一步拓展我省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实施意见》,到今年年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等相关工作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万名。
增加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急需落实政策待遇。《实施意见》明确,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将养老护理列入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获奖人员按规定享受荣誉称号、物质奖励、职级晋升等待遇。
我省创新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支持政策。《实施意见》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满足失能(失智)、住院、临终关怀等老年群体的护理服务需求。医疗护理员在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通过相应程序评转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并享受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月度护理岗位津贴待遇。
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必不可少。《实施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公共营养、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养老服务企业急需的医养康养专业人才。稳步实施养老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的在校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实施意见》还推广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库,为职业经理人提供专业、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质认证。
此次《实施意见》一大亮点是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比如实施“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护理+养老服务”行动计划,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组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化培训,为小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生活照料等常规性养老服务。(融媒体记者马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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