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陆晓明29日披露,截至2020年底,广西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0.55万公里,当地农村地区已基本形成以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陆晓明在会上披露上述信息。
他介绍,2016—2020年,广西农村公路完成投资460.32亿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底,广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全区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100%,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为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1日施行,《办法》对规范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农村公路资金严重短缺、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重建轻养”、养护能力不足、运营内容缺乏、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新制定的《条例》重点围绕资金保障、审批权限、建设程序、运营、规范村道管理等方面做了增补和完善。
特别是针对广西农村公路“重建轻养”和养护能力不足问题,《条例》明确了养护资金,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公路养护所需资金。拓宽了养护渠道,规定农村公路保洁、绿化等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交由沿线村(居)民实施,并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对养护要求、养护巡查、技术状况评定、灾害抢修等养护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陆晓明指出,《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农村公路资金短缺问题;下放了“农村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权限;简化了农村公路建设程序;填补了农村公路运营的立法空白;提升了农村公路尤其是村道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此外,《条例》还将通自然村屯道路纳入农村公路,对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杨陈 杨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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