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新时代治水思路的有力举措,为保护水生态、破解水问题、保障水安全进一步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贵州省颁布的首部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三条,从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等,旨在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明确了“坚持节水优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要求贵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对于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明确,贵州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官方强调,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和项目,应当将节约用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贵州缺水地区应当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
为节约用水,贵州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官方强调,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节水技术与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节水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制和开发节水技术产品,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贵州鼓励支持从事节约用水服务的机构与用水单位签订合同,通过提供节水评估、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以节水效益分享方式获得合理利润。《条例》明确,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服务机构,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节约用水服务机构开展节约用水活动。
在节约用水保障方面,《条例》指出,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对节水示范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贵州还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节约用水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相关款项规定的,官方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官方将依据规定处以不同等级罚款,最高可处以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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