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减税降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发布日期: 2020-09-22 10:47:07 来源: 国际在线

为了支持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出台了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

具体来看,在加强重点物资保障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在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在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方面,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在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4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明确。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

此外,为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费优惠 稳外贸外资

在稳外贸外资方面,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据了解,实施这些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加大防疫物资供给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助于对冲疫情影响,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