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进一步健全田长制配套制度 以市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发布日期: 2021-10-25 16:59:56 来源: 安徽日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扛稳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省、市、县三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省级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副总田长由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级田长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市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省、市、县(市、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意见明确各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了严格规划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格耕地保护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要求建立会议调度、督查考核、激励奖惩、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记者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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