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 让老人更有“医靠”
发布日期: 2021-12-02 14:22:08 来源: 海南特区报

昨日,记者从海南省卫健委获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省。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试点市县及省属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

《方案》明确了试点任务,试点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科学评估辖区内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本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市县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需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

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对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培训,提高其从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提供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试点市县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公立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承担辖区内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置老年病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

二级及以下医院、延伸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

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

根据老年人慢性病多发、多病共存等特点,鼓励二、三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探索开展护理多学科合作,加强不同学科护理间的协作联动,整合各学科专业优势,对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等老年患者开展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等服务,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加快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加快稳妥推动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根据服务实际,努力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各市县要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中,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供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

开展老年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试点市县、试点医疗机构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老年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方便居家老年患者。

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

试点市县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试点目标

根据《方案》,经过1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化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有利于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试点范围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五指山、澄迈、乐东等8个市县为试点市县,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干部疗养院为省属试点医院。(记者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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