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去年年报出炉 实缴职工创89万人新高
发布日期: 2022-03-30 09:22:57 来源: 温州网

全年新开户单位4886家,新开户职工15.17万人;40.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3.8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万笔、81.72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22.03万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43.72万元……

3月30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过去一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继续稳健运行,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指标持续增长,服务水稳步提升,一如既往地在职工住房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惠民生、促发展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实缴职工创89万人新高

“大河有水,小河满。”住房公积金“资金池”不断充盈,是实现公积金良运行的“源头活水”。去年,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努力下,2021年,全市新开户单位4886家,净增单位3294家;新开户职工15.17万人,净增职工4.91万人;实缴单位31936家,实缴职工89万人,缴存额167.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50%、5.84%、11%。2021年末,缴存总额1305.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4%;缴存余额450.29亿元,同比增长8.10%。

截至2019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为75.58万人。2020年、2021年,我市两年新增实缴职工达13.42万人。这说明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面工作卓有成效。

在全市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67%,国有企业占7.91%,城镇集体企业占0.40%,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1.25%,其他占4.91%;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7%,国有企业占3.18%,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灵活就业人员占1.60%,其他占5.18%;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无论是缴存职工情况还是新开户职工,中、低收入占绝对多数,这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的底色。

40.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133.89亿元

提取业务的住房消费时限放宽

年报显示,2021年,40.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3.89亿元,同比增长7.8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87%。2021年末,提取总额854.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7%。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48%,租赁住房占6.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7.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5%,高收入占2.05%。

去年,我市对提取政策作了调整,适当放宽提取业务的住房消费时限要求。调整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在缴存地、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继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可凭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单、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支付费用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2亿元

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343.72万元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万笔81.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8.21%。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7万笔826.33亿元,贷款余额437.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2%、10.97%、8.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26%,比上年末增加0.58个百分点。

去年,我市统一了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在全市掀起招才引才热潮的背景下,市住房公积金去年也及时调整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去年的政策,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贷款最高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其中,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及博士人才可按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外置业的缴存职工也能享受公积金的“政策红利”。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678笔26394.6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324.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538.85万元。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222.03万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1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43.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方米以下占17.28%,90~144(含)方米占74.43%,144方米以上占8.29%。购买新房占74.76%(其中购买保障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5.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19%,30岁~40岁(含)占42.76%,40岁~50岁(含)占24.93%,50岁以上占4.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3%;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实现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设瓯江口、经开区住房公积金专窗

2021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称号等多项荣誉。乐清、泰顺分中心分别创成“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洞头、文成分中心均创成“浙江省文明单位”,等等。

每一份荣誉的背后,是过去这一年不凡的付出——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管理体制机制“四统一”改革工作,洞头、乐清、瑞安、永嘉、文成、阳、泰顺、苍南8个分中心与市管理中心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现了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管。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探索和实践,通过打造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综合服务模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缴存证明、正常退休提取、购房提取、提前结清、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021年,更多温州市民可以在家门口办理公积金业务。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相继设立瓯江口、经开区住房公积金专窗,推进业务政策全市统一,推行公积金服务跨区域“全市通办”、家门口“就可办”。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推出新的部门“一件事”:全省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一件事”,由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推广;建设新居民“一件事”应用,实现个人自愿缴存联办功能;建设国企“一件事”,升级改造公务员“一件事”和企业开办“一件事”,完成贷款“一件事”在线抵押登记功能,有效提升一体化智治、跨部门协同服务效能。这一年,推进政务2.0落地应用,省定29个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面接入2.0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公积金服务好办、易办。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在数字化改革方面继续发力,让“看不见”的改革,提升“看得见”的服务,为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提供信息化支撑。建成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运行管理核算系统,保障“四统一”改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打造“智慧窗”风险管控台,在风险防控、精准决策、服务民生等方面实现数字赋能;迭代升级政务服务2.0,改造提升台功能,深化流程再造、线上线下融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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