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生活补助平均增幅10%
发布日期: 2021-08-10 14:28:35 来源: 合肥日报

记者从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将惠及我省43.8万优抚对象。

此次提标后,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人员生活补助,平均增幅10%。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106670元/年。

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安排下拨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7.2亿元、医疗保障资金1.4亿元,以及革命老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资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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