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规范 明确安装条件及流程
发布日期: 2022-01-25 11:34:29 来源: 三峡晚报

为加快推动宜昌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规范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宜昌市发改委起草了《宜昌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时间: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8日 。

装哪些 “公用桩”和“自用桩”

《实施细则》涵盖了新建小区、既有小区两种类型。针对新建小区,建设单位应按配建停车位100%比例同步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例如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

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针对既有小区,宜昌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自用桩”)。

谁来装 “统建统管”和“自建自管”

为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实施细则》提出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并强化管理。

公用桩由政府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统建统管”),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自用桩鼓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自建自管”),具备建设条件的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公用桩可在小区划定的公共车位范围内建设,在居民小区其他公共区域建设时,须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施工建设。

自用桩原则不得在非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车位建设。对于无固定车位或固定车位不足,且暂无充电运营商建设公用桩的小区,业主申请在公共停车位建设自用桩,须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施工建设。建成后车位属性不变,其他业主均可停车,当其他车辆占用影响充电时,由自用桩业主自行协调。

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怎么装 明确安装条件及流程

《实施意见》明确了既有小区公用桩、自用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安装流程以及责任主体。

既有小区建设公用桩、自用桩须符合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的相应条件。其中,建设管理流程包括申报材料、报装申请、现场查勘、施工建设、装表接电、运营维护等过程。

不少既有小区,最初规划时未考虑到充电桩问题,在接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电力容量不足、配套工程管线铺设难、表箱安装难等状况。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对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的,产权为电网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提供解决方案,可开展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统建统管,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

在安全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公用桩及自用桩由所有权人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因充电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居民申请人提供充电设施维护保养,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视,在日常服务中发现自用桩维护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自用桩申请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如申请人不按规定整改的,小区管理单位应向执法部门报告。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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