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稳定
发布日期: 2021-10-26 16:50:28 来源: 海南特区报

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该委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并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通知明确,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其中,基准价为0.4298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通知表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按国家有关安排另行制定。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据悉,以上电价政策自10月15日起执行。该委要求,燃煤发电企业,要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绩效,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政策,加快建立代理购电机制,在正式代理购电一个月之前,尽快通过公告、发函等方式告知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和沟通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平稳实施。(记者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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