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求意见: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将有新变化
发布日期: 2022-03-21 15:23:33 来源: 海南特区报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征求意见稿要求,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至1.10m。

●公共楼梯设置: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和儿童攀登的措施。●电梯设置:

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m。

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结构安全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配套设施:

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场地方面:

征求意见稿要求,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此外,住宅建筑应配建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套内空间: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层高不应低于3.00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低于2.5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0.6。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光环境: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住宅采光应符合: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每套住宅中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均值满足2.0%的居住空间至少应有1个;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均值满足2.0%的居住空间至少应有2个。

标签: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有新变化 公开征求意见 正常使用功能 容纳担架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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