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出台措施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发布日期: 2022-04-27 11:44:41 来源: 东南网

省民政厅日前出台《贯彻落实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每年至少补助200个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每年至少完成75个非文物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

为健全老区苏区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措施》提出,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等措施,将老区苏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5年过渡期内,经确认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执行延保12个月的政策。省级财政对69个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补助资金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10%。实施“福康工程”,90%以上的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具公益性配置项目向老区苏区倾斜。

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倾斜奖补老区苏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项目,80%以上的资金用于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推进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设施方面,支持南平市、宁德市建设新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公益性殡葬设施方面,90%以上省级补助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资金向老区苏区倾斜;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公益殡葬设施建设资金重点用于老区苏区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

标签: 福建省民政厅 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 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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