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新方式 南京栖霞通过护渔修复提升公民自觉性
发布日期: 2022-05-26 08:19:45 来源: 扬子晚报网

5月25日下午,栖霞区检察院、区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共建的南京栖霞长江公益护渔岗暨首次长江公益护渔活动正式启动。南京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程晓燕、农工党南京市委组织处处长杨帆、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砚墨、燕子矶办事处主任程海博共同为南京栖霞公益护渔岗揭牌活动中,4名长江生态公益劳动者自愿签署长江护渔承诺书,通过燕子矶长江护渔队入队仪式正式成为栖霞长江护渔一份子,并首次开展护渔巡航。

记者了解到,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栖霞区检察院先后办理了多起涉长江领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类型案刑事案件。为促进长江生态公益保护,该院在严厉打击侵害长江生态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与区农业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和联动,不断探索“检察+行政 多元融一体长江生态保护模式”,对涉长江保护类案件,在开展诉前公开听证时引入行政磋商+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以进一步明确涉案损害赔偿标的、释明侵权行为社会危害性等,让侵权行为人在公开听证中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后,自愿做出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并参与公益护渔承诺,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能共促长江保护,实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统一。

近年来,栖霞区检察院为将两法衔接工作做深做实,不断加强与区农业局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紧密配合,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和渔业行政执法职能,全面动态开展长江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栖霞区检察院还与区统战部门进行了深度合作,积极开展“益心为公”志愿者公益活动,借助民主监督的第三方力量,形成区域长江保护“检察监督+民主监督”新格局。下一步双方还就检察听证、公益调查、民营小微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创新探索。

公益护渔岗——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新方式

为全面推进司法办案的三个效果统一,栖霞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等涉侵害长江生态资源案件中,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处理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对造成长江生态环境破坏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经诉前公开听证+行政磋商+专家论证,促使侵权人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对家境贫困,无能力进行经济赔偿的,在专业护渔员的指导带领下共同开展公益护渔活动,以公益劳动方式,代偿长江生态修复,将捕鱼人变为护渔员,不仅能增强侵权行为人对禁渔护渔意义认识,还能提升公民参与长江生态保护的自觉性。(通讯员 鞠鹏 杨海倩 记者 刘浏)

标签: 生态损害 南京栖霞 护渔修复 提升公民自觉性

新闻资讯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