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不合理收费 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7-09 15:15:05 来源: 南国今报

近日,柳州市发改委公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包括报装费、移表费、开通费等。

1水电气这些费用取消

在供水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在供电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气环节收费方面,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2严禁收取计量装置费等

在接入工程费用上,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在其他各类收费上,还规定了多种费用“严禁”收取。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计量装置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所发生的费用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应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安装费用必须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3发现问题将严查

上诉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清理规范政策、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垄断行为,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限期必须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若市民发现不执行该政策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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