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推动建立“田长制”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
发布日期: 2021-07-12 17:25:30 来源: 广州日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将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共4大方面、13个要点。一、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二、实行特殊保护和分类管理,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三、坚持增量提质和建管并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四、严格动态监管和执法监督,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按规定落实种植管护,有序规范引导上述土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并进行动态监测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

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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