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新能源项目 奖励上限为500万元
发布日期: 2022-07-20 09:31:25 来源: 太原日报

7月18日消息,我市制定《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和新型储能利用。

我市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资源高效利用,利用荒山荒坡、采煤沉陷区建设大型光伏项目。结合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总体建设规划,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利用新建厂房、商业楼宇、办公建筑、交通场站等大型商用或公共建筑及居民住房屋顶,推广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同时,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以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为重点,以集中式+分散式并举的开发模式发展。开发水资源利用,立足汾河水资源实际条件,重点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建设,规划建设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等。

市财政局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专项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各类资金奖补政策由市能源局制定实施细则。奖励政策包括:对列入省集中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开发方案的项目,按投资额的0.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补贴,对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厂房、交通场站等大型商用及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按投资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型储能项目(电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何宝国)

标签: 专项资金 新能源项目 奖励上限 太阳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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