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再推2200套左右的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家庭收入参照新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 2022-01-29 16:18:07 来源: 厦门日报

努力谱写群众幸福生活的新篇章,厦门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再推2200套左右的保障性租赁房,2月14日将启动意向登记。

昨日,《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发布。相比往年批次,该批次有两大不同之处:一是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二是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摇号产生顺序号在2200号以后亦可直接纳入批次受理范围。

据了解,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均为岛外房源,约2200套。主要集中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现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区的祥平地铁社区二期(期房,二房型、三房型)。

需要注意的是,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谁能申请?

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参照新标准执行

此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具体来说,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若是单身申请,需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1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如何申请?

2月14日至3月4日开展意向登记

记者获悉,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结束后,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再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排序在1-2200号的申请家庭;排序在22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家庭。

本批次意向登记时间为 2022年2月14日至3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记者 袁舒琪)

标签: 推出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 单身居民 家庭收入 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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