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校餐饮安全检查已开启 建立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2-18 09:18:48 来源: 中国食品报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学校集中供餐单位为重点,旨在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下的西安市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守护学生饮食安全。

针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通知》明确,重点检查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手续、食品索证索票、食品贮存、“三防”设施、食品留样等;禁止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盐;严禁食品加工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禁止违规加工制售冷荤凉菜和豆角,实施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100%,并全面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针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通知》明确,按照《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公示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逐户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学校集中供餐单位,《通知》明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订餐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辖区集中供餐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食品暂存、分餐场所和学生集中就餐场所,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餐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守法经营,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同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处置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据了解,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示2022年春季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名录。(记者王京臣)

标签: 春季学校餐饮安全检查 专项检查 集中供餐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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