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行县乡两级“双段长”制 定期开展联合巡查
发布日期: 2021-08-12 09:11:27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推行县、乡两级“双段长”制,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实施长效管理。

《实施办法》指出,铁路沿线设区的市政府会同辖区内铁路局集团公司建立“双段长”对接工作机制,设立县、乡两级“双段长”。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和中国铁路太原、北京、郑州、西安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管理。

其中,乡级“双段长”需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隐患。巡查内容涉及18个类别:即违法施工类、危险物品类、上跨并行类、违法取水类、开采爆破类、违建违占类、堆放隐患类、违法排放类等。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铁路产权范围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治理,消除隐患;属于铁路产权之外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督促治理;属于涉及民事法律的,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记者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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